網友咨詢:果樹保險理賠判定標準
膠東在線消息 問題編號為1155226的網友留言咨詢:2021年我家30畝蘋果園,投保了政府補貼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的果樹保險,大概是7、8月份大風暴雨蘋果掉了一地,樹也有倒的,樹枝也有斷的,之后保險公司來人看過了,我們幾次打電話找保險公司,詢問賠償問題一直沒有答復,上個月說是一畝地賠償200元,我們沒有同意,據我所知同一家保險公司同一個鄉鎮離我家不遠,賠人家400元/畝,還告訴人家我們已經同意了200元/畝,我們沒簽字,保險公司是怎么判定的?
市農業農村局回復:您好!蘋果種植險(普通險),保費是200元/畝,保額是4000元/畝。賠償處理是保險蘋果從開花到采收期間,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損失后,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。
全部損失:保險蘋果損失率在80%(含)以上應視為全部損失,按每畝保險金額進行賠付,賠付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。
賠償金額=單位面積保險金額(元/畝)×損失面積(畝)
部分損失:保險蘋果損失程度在5%(含)以下時,不予賠付;損失程度超過5%時,其超過的部分按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損失程度進行賠付。
賠償金額=單位面積保險金額(元/畝)×損失面積(畝)×(損失程度-5%)
部分損失賠付后,保險單繼續有效,其有效保險金額是原保險金額扣除賠付金額后的余額。已采摘部分果品的果園,在計算賠款時按照采摘數量占采摘期總產量的比例相應扣除。已采摘完畢的果園,保險責任終止。從您反映的情況看,主要是對賠付金額有異議,因市級業務部門對具體受災損失情況不明,建議聯系招遠市農業農村局分管科室,電話:8258310。
復審:宋君
終審:孫玲姿